國別
| 場地
| 彎道半徑(M)
|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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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東京1958年亞運會
| 37.898
| 日本陸上竟技聯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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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 第十二屆奧運會
| 36.50
| 1940年日本“建筑資料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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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400M標準場
| 32.31
| 美國“GRAPHLC STANO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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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400M標準場
| 33.50
| 美國“TIME SAVER”-19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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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蘇聯
| 400M標準場
| 36
| 俄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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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北京工人體育場
| 36
| 中文“體育與器材”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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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 400M標準場
| 36.50
| 德文資料存國家建委建研院情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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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 400M標準場
| 36.50
| 援塞拉利昂體育場施工組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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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場跑道周長規格:
直到20世紀初,田徑規則對于跑道的周長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國跑道也就長短不一,三十年代以人們認識到不同的跑道周長對于田徑比賽的成績有不同的影響。因此,周長400M或440碼(402.3M)的跑道為各國所習慣采用。
我國《田徑競賽規則》第161條規定:“跑道全長不得少于400M,全寬至少為7.32M”。“國際比賽的跑道至少應設六條分道,可能時,應設八條道。特別是重要的國際比賽”。
同時,國際田聯還規定,承認超過200M的各項競賽紀錄的條件之一,是創紀錄所使用的跑道周長不得超過400M或440碼。
對于(yu)開展群眾體育活動(dong)的場地(di),如不(bu)能采用標準跑道時,可設計成周(zhou)(zhou)長較短(duan)的半圓(yuan)式跑道,但周(zhou)(zhou)長不(bu)得小于(yu)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