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圓形的,為認可的暗橙色;
2、外殼用皮、像膠或合成物質制成;
3、圓周不得小于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于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5、充氣后,使球從1.80米的高度(從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場的地面上,反彈起來的高度不得低于1.20米,也不得高于1.4 0米(從球的頂部量起);
6、球面的接縫或槽的寬度不得超過0.00635米(6.35毫米)。
7、主隊至少(shao)要(yao)準備(bei)兩個用過(guo)的(de)、符合上(shang)述規格的(de)球。主裁(cai)判員是確定球是否合乎標(biao)準的(de)唯一鑒定人。
如果上述球經鑒定不適宜作為比賽用球,他可以選擇客隊提供的球,也可以從兩隊作賽前準備活動使用的球員進行選擇。
專用器材專用器材
主隊要提供下列專用器材供裁判員及其助理人員使用:
1、比賽計時鐘和計秒表
(1)提供比賽計時鐘和計秒表各一塊供計時員使用。
(2)比賽計時鐘為比賽的每個階段計時和在比賽的每個階段的間隔時使用,并且放置在讓賽場上每一個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計秒表用來為暫停時間計時。
(4)如果主比賽計時鐘旋轉在比賽場地中央的上方,那么在比賽場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設一個同步的副鐘。每一個同步的副鐘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余的比賽時間。這些同步的副鐘必須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2.30 秒鐘裝置
(1)該裝置由30秒鐘計時員操縱,用于管理30秒鐘規則;
(2)該裝置是自動的、倒計數型,并且是用秒來指示時間;
(3)該裝置要具有這樣的功能:
a、當任一隊都不控制球時,裝置上沒有顯示;
b、當宣判球出界并且不需30秒鐘裝置復位時,該裝置能接著從停住的時間處繼續計時。
3、信號
按規則要求至少要提供兩種互相獨立的信號器材,它們能發出顯然不同并且是非常響亮的聲響;
(1)一種是計時員信號(每節和每半時終了時自動發出聲響) ,記錄員信號是同一種信號(僅在死球期間,就請求暫停、替換等事項,由記錄員操縱發出聲響來引起裁判員的注意);
(2)一種是30秒鐘計時員信號(30秒鐘周期結束時自動發出聲響)。
4、記錄板
記錄板要(yao)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ren)(包括觀眾)都能(neng)看(kan)清(qing)楚(chu)。
5、記錄表
記錄表要由國際籃球聯合會批準,并由記錄員在比賽開始前和比賽中按規則規定進行填寫。
6、隊員犯規次數標志牌
這些由記錄員處置的標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標志牌為白色,牌上數字的最小盡寸是:長0.20米(20厘米),寬0.10米(10厘米);
(2)對于2 X 20分鐘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5數字的標志牌,1至4的數字為黑色,5為紅色;
(3)對于4 X12分鐘的比賽,使用分別寫上1至6數字的標志牌, 1至5的數字為黑色,6為紅色。
7、全隊犯規標志
要按下列要求為記錄員準備兩個全隊犯規標志:
(1)它們是紅色的;
(2)寬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當它們放在記錄臺上時,要讓與比賽有關的每一個人都能看清楚。
注(zhu):可以用電子的或燈光裝置,但它們要(yao)符合上(shang)述(shu)要(yao)求。